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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第八十条【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何时起计算】

刑法解释:第八十条【减为的刑期从何时起计算】

 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,从裁定之日起计算。

  【解释】本条是关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何时起计算的规定。

  根据本条规定,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裁定减为有期徒刑,其有期徒刑的服刑日期,应当从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。裁定减刑之日,即减刑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。裁定减刑前罪犯的服刑期间不得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。

(责任编辑:NO03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