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第一百条【受过刑事处罚的人,在入伍、就业的时候,应当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】
时间:2005-02-15 02:36 来源: 作者: 点击:次
刑法解释:第一百条【受过的人,在入伍、就业的时候,应当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】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,在入伍、就业的时候,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,不得隐瞒。 【解释】本条是关于受过刑事处罚的人,在入伍、就业的时候,应当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规定。 本条规定有两个内容: |
刑法解释:第一百条【受过的人,在入伍、就业的时候,应当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】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,在入伍、就业的时候,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,不得隐瞒。 【解释】本条是关于受过刑事处罚的人,在入伍、就业的时候,应当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规定。 本条规定有两个内容: |